|
|
女职工痛经,可以请假吗?
是否是带薪休假呢?
10月21日是世界镇痛日
一起关注相关话题
近期,《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明确,女性职工痛经,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此消息一出
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应给予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1
不得安排其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不得安排其从事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及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3
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来源:第1眼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