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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标准按2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其中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按3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全年按10个月计算。4.兑现方式:实行按月指纹考勤后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就读的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2.资助标准: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特别提醒:中职所有资助须学生在籍在校且每月通过两次指纹考勤核查(三年级学生因顶岗实习除外) 三、申请审批 申报和审批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是作为可以享受资助的对象,但实际享受资助还需以指纹考勤为准。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2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中职学校国家资助申请审批表》,同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学校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审验人员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1.必备证件: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提供以下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之一。 (1)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低保户 (4)低保边缘户 (5)特困救助供养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残疾家庭学生 (9)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10)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1)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2)户籍所在地出具并经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当地移民局) (13)涉农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资助政策可能有变化,具体以每学期区教委、区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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