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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重庆个人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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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 21:42:2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根据重庆市政府调控要求
重庆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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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些外9月1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推出多条房地产新政包括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等。变化一:调整限售管理,将“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限售”调整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纳入限售”。
政策原文: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解读:这是重庆房地产“两年限售”政策的再一次松绑。
去年9月1日,重庆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今年5月20日,该政策进一步调整,对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而此次调整则进一步扩大不限售范围,不仅是所有新建商品房都可享受该政策,同时将二手住房也纳入其中。
不过,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纳入限售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即2023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满两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房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案例
张先生于2024年9月20日(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中心城区某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则该套住房不再纳入限售范围,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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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住房套数认定不再区分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
政策原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解读:去年9月,重庆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但该政策中的当地,当时是将中心城区9个行政区视为一个整体,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任何一个区有住房,那么再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房,就无法认定为首套房。
而此次政策调整后,仅核查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这意味着居民家庭倘若在江北区有住房,在渝中区无房,那么在渝中区购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案例
王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某区(县)有住房一套,现因职住平衡需要,拟在另一区(县)(家庭无住房)新购商品住房一套,则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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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出租住房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大至全市,并不限套数。
政策原文: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让利力度。
解读:今年5月,重庆优化住房套数认定。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支持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至“全市”,并由一个家庭核减一套调整为按实际出租套数进行核减。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出具。住房套数的认定,中心城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认定,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审核认定。各商业银行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涉税套数认定和住房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等不适用本条政策。
案例
王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某两个区(县)各有1一套住房,均盘活用作了租赁住房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其再次在重庆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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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加大“以旧换新”补贴,从“总额0.5%的补贴”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
政策原文: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补贴力度。
解读:为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今年5月,重庆对“换新购”给予购房补贴,提出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劵等形式一次性发放。
本次政策优化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并鼓励各区政府加大补贴力度。目前,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正抓紧明确补贴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公布为准。
案例
王先生于2023年10月1日出售了重庆市内(中心城区或远郊区县)自有住房一套,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心城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一套并完成契税缴纳,则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的不低于新购住房总房款0.5%的补贴(具体标准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公布为准)。
发表于 2024-10-4 13:37:21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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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4 18:30:4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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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4 20:40:41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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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4 21:21:4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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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17:21:2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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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10:26:3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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