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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试行) 一、申请
每年1月、7月,个人或企业如实填写《南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或《南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详见管理实施细则)。对没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的(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个人或企业根据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园区企业、人才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初审,园区外企业、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三、复审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分别形成个人申请入住方案和企业安居分配方案报区委人才办审定。
四、征求意见并公示 个人申请入住方案统一征求人社、税务、征信、纪检、公安部门意见;企业安居分配方案统一征求发改、经信、科技、人社、财政、税务、环保、园区等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完成意见征求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确定入住名单 个人申请入住方案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予以支持,企业安居分配方案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支持。 来源:南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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