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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7月记得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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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16:48:2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用人单位注意了
        7月1日——7月31日
        需要申报缴纳
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天带大家了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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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二、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应按时申报。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重庆的规定比例是1.5%),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简单来说就是,重庆市范围内所有的残保金缴纳义务人,都需要按时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含)的,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的,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所在地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窗口,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征收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残保金年缴纳额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不会计算也没关系,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计算。

四、征收期限
重庆市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纳期为每年7月份,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费款所属期)的残保金。

五、免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注意:

无论是享受30人(含)以下免征政策,还是达到安置比例无需缴纳残保金,均需要按时申报!

六、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七、申报流程
1.登录系统。打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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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无法自行修改,若有异议,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若缴费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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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填写完成后,可点击【预览表单】对数据进行查看,也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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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款。申报成功后,如果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如果系统显示“实际应补(退)税费额:0.00元”,则无需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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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上图文内容均来源于重庆税务.
发表于 2024-7-14 15:53:0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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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4 18:33:1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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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4 19:56:1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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