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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人,这项规定事关每家每户!违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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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08:05:1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各餐饮业经营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加强全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提升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区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各餐饮业经营者、各单位食堂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环卫所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各餐饮业经营者、各单位食堂应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的单位收集;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区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四、重庆市南川区益川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南川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城区餐厨垃圾收运时间为:00:00-8:00,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5803615651。
       五、对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23-71417299。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来源:南川城管
发表于 2024-5-17 11:35:0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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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21:00:1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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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4:14:2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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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2:04:51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抬头都写了是经营者,食堂,方竹论坛的编辑全是标题党,离开标题就不会写新闻了吗,此条标题恶意制造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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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17:12:2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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