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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通知 涉及农业的这类人可以申请补贴 速看有哪些
2023年重庆市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指导意见 在万州、綦江、大足、长寿、江津、永川、南川、忠县、云阳、石柱10个区县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各项目区县在用肥量较高的区域,选取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等1~2个主要产业,采取先实施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施用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且面积不少于20亩的规模种植业主,在运输、施用等环节增加的成本进行适当补贴。各项目区县建成有机肥推广示范片面积4000亩,示范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较上年减少15%以上,示范区作物不减产;示范业主农事操作台帐建立率100%。 (一)实施区域。重点安排在长江干支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提到的23条次级河流以及大型水库周边。 (二)补贴种类与标准。本意见所指的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类,并符合以下要求:肥料产品须取得省级(含)以上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标准;供肥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原则上补贴标准为示范区每吨有机肥补贴不超过600元。 (三)补助环节。一是对施用的有机肥补贴。二是突出“补运费”关键环节,对为示范点运输、转运有机肥的主体给予运费补贴。 (四)补贴对象。使用有机肥基地规模不低于20亩的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公开申报、遴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确定。 (五)申请补贴。在有机肥运输并施用到示范点的1个月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包括:(1)《重庆市商品有机肥运输施用主体补贴申请表》;(2)购肥发票或运输服务合同及单据;(3)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4)商品有机肥运输和使用的佐证材料(种植业主用肥台账,运输、开沟施用环节图片等)。 来源: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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