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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事关所有南川人的物业管理收费!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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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09:39:2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小区生活的幸福感
有一大部分都是跟物业相关
重庆市修订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呢?
和之前的旧政策有什么差异?
快一起来了解下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现行政策,旨在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抑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上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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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超最高等级服务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单独核定。


3.明确了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政策。


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调整了价格管理形式。按照原政策规定,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新政策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改革了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原政策规定,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最高等级提供服务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新政策规定,确需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认定其超等级服务方案,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更为完善。


适用对象

适用于《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执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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