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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出文明、舞出健康 共创文明南川
日前 为进一步规范 广场舞、坝坝舞等健身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 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多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规范广场舞、坝坝舞等健身活动的通告》
喜欢跳广场舞、坝坝舞的市民朋友 一定要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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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坝坝舞活动的组织者应确定一名责任人,及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接受监督。
02 广场舞、坝坝舞活动时段限定为: 7:30~8:30,19:00~20:30。
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无声健身活动的,不受时间限制。
03 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每年的12月13日)等特殊时段,全天严禁开展广场舞、坝坝舞等健身活动。
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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