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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企业真是胆子太大了 居然敢私自出借资质给他人使用 结果对方发生事故了!
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筑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一)行政机关: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相对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余某 (三)事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 ?2023年8月10日,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城明珠A、B区屋檐和花架配位抢修工程相关问题的交办函》(南川安办交办函〔2023〕3号),要求对7月28日,南川某小区外墙维修施工中发生的高坠事故进行调查。有相关证据显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出借公司资质给他人用于承揽工程。 经查:2023年6月20日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邀标流程选取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南川区某小区屋檐和花架排危抢修工程施工,6月26日签订合同,合同暂定金额28万元,6月27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该工程自施工单位进场以来实际现场负责人由陈某某担任。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对陈某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社保关系以及与该公司的实际关联进行调查,确定陈某某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并没有实质性合同,并不是该公司的正式职工。只是与该公司法人余某私下达成协议,实际占有该公司一定股份,然后使用该公司资质承接一些对外业务。 处罚结果: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金额(合同暂定金额280140元)的百分之三进行处罚,计人民币8404.2元罚款。 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余某处以该公司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七点五进行处罚,计人民币630.3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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