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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们快看过来 重庆多项补贴的申请指南 快看看你能领多少钱
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人群: 1.企业在岗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3年度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本年度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证书范围:补贴证书范围为初级(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网站上查证属实。
*温馨提示: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
补贴标准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保险金
适用人群: 在重庆市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标准: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为90%。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80元/月,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四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1890元/月。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2.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计发方式: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生育津贴是按照128天发放)
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个体工商户雇工;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网约车驾驶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用人单位: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3.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租房补贴
补贴人群:重庆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补贴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
申请条件: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含货币安置)、公有住房、人才住房(含人才住房补贴),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补贴标准: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补贴系数。
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高龄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
1.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低保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成员。
补贴条件: 1.低保家庭人员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金额计算,低保家庭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方式:低保家庭人员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 (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所需材料: 1.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原件 3.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人员无需提供)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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