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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凌晨,曹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某购买D品,由陈某某将D从重庆市南川区送至重庆市黔江区,随后陈某某邀约被告人陈某驾驶其车辆到黔江区送毒品,并承诺事后给陈某加一箱油,陈某明知陈某某送毒品去黔江区是贩卖D,仍同意前往。同日8时许,二人驾车到达黔江区将毒品卖给曹某。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违反国家D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D罪。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分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两千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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