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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新规!南川人注意!事关你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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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们注意
重庆拟出新规定
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单车
电摩集中充电场所
具体内容快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拟规定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单车、电摩集中充电场所

《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于28日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在二次审议稿中,新增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规定。

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地上,二次审议稿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来源:华龙网

发表于 2023-11-29 14:40:3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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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16:25:4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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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22:25:1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
好好好       早就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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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09:50:51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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