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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南川区公安局侦办的李某、吴某、简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嫌疑人被判处拘役,附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42420元。
去年8月5日21时许,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南川区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当联合工作组巡查到石墙镇三合村鱼泉河干流处,当场抓获正在非法使用电捕鱼机捕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简某,现场查获渔获物6种,重31.85千克,非法捕鱼工具1套。
经了解,李某、吴某、简某3人相约使用电捕鱼机捕鱼,所得渔获准备自己食用,不料被联合工作组抓了个正着,3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3人为了口腹之欲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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