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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所有养犬人士注意!这些犬禁养!那已经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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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5:32:4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公安“警快办”平台根据以上管理条例及通告的规定,将重庆市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均禁养的32种犬只名单上线平台,养犬人士可登录“警快办”公众号查询,查询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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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呢?

根据《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规定,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且属于《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继续饲养,但是,须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2.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3.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犬只伤人最高罚款增至 3000元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遗弃饲养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养犬人和管理人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100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罚力度加大,最高罚款从1000元增至3000元。

来源:上游新闻

发表于 2023-11-4 19:55:1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自贡
其实要把伤人的狗和主人一起判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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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7:10:0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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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8:28:5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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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9:10:3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阿勒泰地区
农村散养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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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9:53:4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城里的都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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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9:54:45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自贡
这确实不好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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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22:56:2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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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4:30:0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早就不该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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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5:04:3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大型犬确实不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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