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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重庆某科学院违规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08年至2016年,重庆某科学院在南川区三泉镇莲花村3组高峰庙和洞淌一带建设重庆山地畜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占用林地位于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占用土地总面积约为1.3公顷。经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41.5万元。
(二)磋商结果 2020年3月13日,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与重庆某科学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重庆某科学院采取自行修复和货币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2020年5月,重庆某科学院缴纳了赔偿金并主动升级修复乔木林林地植被,7月20日通过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验收。
来源:南川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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