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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3〕6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康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石溪分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康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石溪分公司肉鸭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鸭棚未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排入养鸭棚下方地面,经雨水沟流入养鸭场外。经计算,我局决定对重庆市康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石溪分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元。来源: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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