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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3〕7号)
被处罚单位:南川区李洪口腔诊所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李洪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两台能正常使用的III类射线装置(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和牙科口内机)于2022年投入使用至今,但你单位未取得射线设备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经计算,我局决定对南川区李洪口腔诊所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并处罚款壹万元。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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