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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判决责令被告张某将蜂箱搬移至距离原告李某住房处十米。
李某与张某是同村村民,2010年张某开始在自家住房旁养殖蜜蜂,后李某在距离张某住房不到八十米的位置修建了住房。李某搬入住房居住后,张某逐渐将蜂箱移至李某住房侧面(卧室)的空地上,且离李某住房的距离越来越近。截至2022年,张某已有32个蜂箱,其中距离李某住房最近的约6米左右。李某家只要一打开窗户,蜜蜂便会飞进来,老人、小孩稍有不注意便会被蛰伤,李某家在窗外晾晒的衣服也常因蜜蜂停驻而留下很多黑点。张某养蜂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李某房屋通风、衣物晾晒与家人休息,给全家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将蜂箱移至他处,张某坚持认为放置蜂箱的田地是自己的,且蜜蜂除了采蜜外不会到处飞,不会进李某屋里。 沟通无果后,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将蜂箱搬离李某窗外,不得因养蜂而影响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
南川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养蜂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李某的相邻权益。根据现场查看情况,张某放置的蜂箱距离李某家最近处只有6.4米,考虑到蜜蜂的特性和基本的生活常识,可以确定这种情况对李某家的生活会有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张某应当将蜂箱搬至与李某住房保持适当的距离处。同时,张某在李某住房附近养蜂的行为在前,李某修建住房在后,李某在修建时应当预见到蜜蜂会对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应当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并在实际居住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自己及家人被蜜蜂蛰伤。 综上,南川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张某将蜂箱搬移至距离李某住房处十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农村养蜂的现象并不少见,养蜂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本是好事一桩,但蜜蜂受惊易蛰伤人,可能会妨碍相邻权益。养蜂时应与相邻不动产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影响相邻方正常的生活。如果养蜂行为妨碍相邻权益,相邻方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碍。
来自: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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