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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经信委: 关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川发改委发(2022)256号《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川区居民生活用燃气工程使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安装价格的通知》与国办函(2020)129号、重庆市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有冲突的地方。 一、南川发改〔2022〕256号文件的3处明显违规 1. 变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燃气表费 市级文件明确严禁收取燃气表费用,表具成本已纳入安装费。南川256号文却在原安装价基础上额外加收200元/户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费,属于变换名目、违规收取已取消费用。 2. 定价包含大量已取消收费项目,整体违规 文件设定城市建成区2950元/户、乡镇3550元/户的安装费,该价格包含了已被国家、市级文件取消的接驳费、接入费、开通费、表具费等,属于“打包式违规收费”,与上位法直接冲突。 3. 无视“红线内外”界定,歧视农村自建房用户 本人为农村自建房,属于建筑区划红线内用户,非城镇小区商品房。按照国家与市级政策: - 红线外管网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 南川256号文未区分农村自建房与城镇小区,强制适用高额定价,未落实为民减负政策。 二、诉求,请南川发改委依法答复、立即整改 1. 请正面答复:燃气安装“一价清”是否包含安装、表具全部费用,是否不得收取已取消的表具费、接驳费等? 2. 认定南川发改〔2022〕256号文件相关定价条款,违反国办函〔2020〕129号、重庆市发改委清理不合理收费《通知》,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应立即废止、修订; 3. 对农村自建房(红线内)用户,严格执行上位法,取消2950元/3550元违规安装费,取消200元表具费; 4. 责令燃气企业停止违规收费,退还已违规收取的款项; 5.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级政策,切实为群众减负,不得搞变通、打折扣。 民生无小事,燃气收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恳请经信委尊重上位法、尊重群众诉求,及时书面回复并按国家规定责令燃气公司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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