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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对妻强迫性行为,是否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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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08:58:3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婚内老公对老婆强迫性交,是否强奸?
山西大同案,男女双方已订婚,但是未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所以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判坐牢三年。
那么问题来了:
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变成夫妻了,男方强行性交,属于强奸吗?
山西大同中院审判长:
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
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
女方在与男方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
案发时,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女方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
事后,被害人去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
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
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
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
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
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
途中,女方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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