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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无捷径 作弊“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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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考驾驶执照咋办

网上主播

向你介绍“包过”教练

全副武装

场外无线传输答案

殊不知,公平公正的天平岂能倾斜

微信截图_20241231085818.png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

破获一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案 

抓获嫌疑人10人

扣押作案工具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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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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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参考人员疑似使用无线电信号发射及接收设备进行考试作弊。

经核查,刘某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在某网络平台上联系提供“包过”服务的人员,并缴纳1.6万元“学费”,通过针孔摄像头、无线信号发射器、耳机等作案工具考试作弊,被公安机关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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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逐步掌握了售卖“包过”服务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及作案手法。在其组织学员参加考试时,公安机关抽调警力开展收网行动,先后在宜宾、内江、成都、自贡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0人抓获。

该团伙各层级分工明确,分为组织人员、设备维护、“枪手”、网上招生等。其中,犯罪嫌疑人赵某、郑某为该犯罪团伙组织者,负责该团伙的日常管理。刘某等人负责作弊设备的购买、组装、维护。杨某某等人负责通过作弊设备向考生提供答案。曾某某等人负责在网上直播招生和收取作弊费用。截至目前,所有嫌疑人均已移诉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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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考试作弊将触犯《刑法》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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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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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生也将被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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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3:41:0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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