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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吃石榴的时候分给舍友四分之一,她也讲过自己以前吃石榴的事情而且没事,妹妹知道她是过敏体质,但她说以前吃过我妹就放心了;但是这次吃了石榴还是发生了很严重的过敏,甚至休克、要打救护车去急诊的地步。
妹妹一直陪着她,帮她叫救护车、接电话、挂号拿药,心里很愧疚,因为她吃了我妹给的石榴才过敏的。她妈妈赶来,让我妹回学校休息,并把挂号费和医药费给我妹转了过来,我妹表达过她应该对此承担责任,阿姨说没关系的,他们家人都不知道她对石榴过敏,这次也算发现了过敏源。
我妹现在有些心理负担,到底应不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该怎么跟阿姨说才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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