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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匡某某、汪某某、罗某某,限期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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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08:43:1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看标题
你以为是"拆二代"吗?
不!
这次是南川农委发布的公告
微信截图_20240914083736.png

行政相对人名称:

1.匡**    ,2.汪**、汪**   ,3.罗**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你家附近有这种人吗?


来源: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发表于 2024-9-14 12:08:55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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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20:51:4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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