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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今后被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可依法申请获得补偿。
8种情形有补偿标准
《办法》中明确,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身体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
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和死亡补偿金、丧葬费。 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农作物、经济林木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造成畜禽受伤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畜禽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30%予以补偿;造成畜禽死亡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畜禽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补偿修复或者重置金额的50%。
应急控制避险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害发生时区县市场平均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其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偿。 5种情形可申请补偿
根据《办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偿: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造成直接损失的;对合法圈养或者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养殖的畜禽造成伤亡的;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其他依法应当补偿的情形。
6种情形不予补偿
条款中也明确了不予补偿的情形,具体而言:主动攻击、故意伤害、违规饲喂或者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狩猎、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地或者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失的;在有关自然保护地区域内非圈养的畜禽受伤或者死亡的;所受损害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补偿的部分;其他依法不应当补偿的情形。
你碰到过哪些野生动物呢?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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