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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举行民工工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为劳动者发放案款共计60余万元
案件详情郝某等42人均在某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由某运输公司支付郝某等人未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1万元至3万元不等,共计121万余元。因某运输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郝某等42人向南川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分两批支付42名申请人案款121万余元,并于近日先行兑现第一阶段款项60万余元。 来源: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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