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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出租房屋不登记将被罚!网上登记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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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0:53:2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据了解,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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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东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登记需要房屋出租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管的,除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需书面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重庆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已开通出租房屋网上登记便民举措,市民通过手机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底部“办事”板块,进入“户政专区”,左滑“户口迁移”横排菜单选择“其他登记服务事项”,点击“出租房屋登记”按操作提示进行在线申报。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发表于 2023-10-24 12:00:31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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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3:01:4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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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3:09:1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还是学学南疆,不是谁都可以把房子出租的,得社区报备,通过审查后再发放出租房标识牌,发放租房合同,有人来租房子还得一起去社区办手续,完全网格化管理,经常社区会同警务站人员凌晨一两点突击检查出租房,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的同时还能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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