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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中国信用(重庆)网获悉 南川一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处罚 具体情况如下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重庆爱于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5组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1、没收重庆爱于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5组非法占用6.18亩(4126.2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 2、处以罚款82524.8元人民币。
来自:南川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