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方竹论坛

  • 网站客服:023-71423345
  • 合作热线:023-7142934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6204|回复: 5

有需要速看!重庆男性陪产假天数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12 16:38:2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大家都知道女性生育有产假
那么男性有陪产假吗?
还有重庆产假、哺乳假规定
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重庆男性陪产假

1、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该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护理假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0240712163807front1_0_414087_FkwKd5YanuFEchEX1IbAL-0GXTs-.jpg
重庆流产假和哺乳假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具体事宜可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与单位协商解决。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4-7-12 19:27:45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真不错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2 20:57:5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3 07:06:2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真不错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3 12:47:0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4 15:52:1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