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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重庆市消防条例》于2024年3月28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条例》认真总结了我市多年消防工作实践经验,既反映了改革要求,又融入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针对重庆的高层建筑多、消防安全风险高、灭火救援难度大,此次《条例》修订,就将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制度,进一步上升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法规规定:
一是明确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针对容易引发火灾或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雨棚、电缆井、消防车通道等,明确了具体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
三是针对高层公共建筑,明确提出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业主代表或者基层网格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的防火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
四是支持和鼓励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的推广应用,通过火灾风险智能感知预警,提升相关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高发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强制性规范: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设置了相应处罚。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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