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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来了!事关南川物业维修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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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0:23:5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俗称的“大修基金”,与每个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0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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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46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明确了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特别明确提出要明确代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二)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明确交存主体。建设单位、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业主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未按续交方案足额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表决权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公共收益转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了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

(七)引入物业维修商业保险机制。鼓励探索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

(八)第三方评审。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对10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评审,评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或公共收益中列支。

(九)适用应急程序的情形。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2.电梯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4.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6.消防设施损坏,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

(十)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发现紧急情况的,立即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2.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实地查勘现场,出具证明;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还应当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实地查勘现场,并在收到报告24小时内出具证明。3.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立即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划转资金。4.提出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在抢修完成后15日内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

来源: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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