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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近期,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水江北互通施工路段事故频发。为解决这一难题,一大队组织人员对该施工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施工路段存在护栏设施缺失、隔离设施不足、护栏连接处未采用螺丝加固等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一周后,一大队又对该处施工进行检查,隐患仍未及时消除,只好再次走访、约谈施工单位,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针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该建筑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一大队对该建筑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截至目前,该施工路段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来源:法治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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