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第十四期、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第十五期 南川两个单位和三名个人被罚! 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南川区石板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 处罚事由
重庆市南川区石板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大观镇金龙村5社集体土地197.23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重庆市南川区石板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在南川区大观镇金龙村5社非法占用197.2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 2、处以罚款49307.5元人民币。
金*俊、何*华 处罚事由
金*俊、何*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1组集体土地437.41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金*俊、何*华在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1组非法占用437.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2、处以罚款8748.2元人民币。
重庆市搏双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重庆市搏双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5组集体土地1334.82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限期拆除重庆市搏双建材有限公司在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5组非法占用1334.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熊*林 处罚事由
熊*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1组集体土地2162.76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熊*林在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1组非法占用2162.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2、处以罚款43255.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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