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第十二期 因违法占地,南川两人被处罚! 具体情况如下
张** 处罚事由
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松林居委10组集体土地680.33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限期拆除张**在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松林居委10组集体土地680.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王** 处罚事由
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兴隆镇金湖村3组集体土地697.91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限期拆除王**在南川区兴隆镇金湖村3组集体土地697.9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来源: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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