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买房方面 可以发挥很大的用处 不过“公积金提取” 往往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部分 在重庆 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吗? 需要什么材料呢? 快一起来看看吧! ↓↓↓
可以!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进行销户提取,就对提取额度没有限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进行账户销户处理: 1.退休的(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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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本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