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 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我区火力全开 将开启为期半年的 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整治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重点对象 一是从事非法营运的小轿车、面包车; 二是非法载客的低速电动车、两轮摩托车; 三是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以及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进行巡游揽客、定向运输、议价收费的车辆。 (二)重点区域 一是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等旅客集散区域; 二是高速路口、北腊口、东方市场及杨泗桥、北固路口、半溪路口等进出城区的各主要道路口; 三是行政服务中心、南大街永辉超市等三轮车集中停靠点。
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执业备案监管,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企业管理与服务能力,加速推进出租车智能终端配备进程,强化出租车GPS管理。 出租汽车企业应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规范营运情况,设置监督员岗位对车辆、驾驶员进行路面管理,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整治内容 (一)全区范围内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或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 (二)未按规定取得车辆行驶资质、未按规定上牌及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开展载客营运、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低速电动车; (三)未按规定取得低速电动车车型对应所需驾驶资质的驾驶人。 (二)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设定的过渡期(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进行规范,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1.把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监管,对辖区的电动三(四)轮车及机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在册(附表3-2); 2.在过渡期内,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要求低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考取D(E或F)以上驾驶证、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考取C2以上驾驶证,要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加快推进低速电动车全面安装RFID信息卡进程; 4.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等行为,对低速电动车侵占人行道、人行道渠化路口及公园、广场、步行街等户外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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