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南卫传罚〔2022〕3号 | 南川区许素华内科诊所未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案 | 南川区许素华内科诊所 | 92500119MA5YXWN27P | 1.未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规定;2.未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规定;3.未将损伤性废物放置于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密闭的容器内。 | 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 1.通报批评;2.警告;3.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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