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2021—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桩建设、换电站建设、营造推广氛围四个方面的申报范围、主体、条件及材料进行了明确。申报分两批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电子文档刻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报主体,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报主体,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申报范围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首次注册登记且已获得国家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车辆首次注册登记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充电桩建设补贴。申报范围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或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换电站建设补贴。申报范围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服务公共领域车辆的换电站。 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报范围是2022年度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可登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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