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被物业擅自断电、断水 通常大家很气愤,也很无奈 那么物业到底有权中断 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用水、用电吗? 南川一市民朋友就遇到了这事 一气之下他将物业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了: 造成损失必须得赔2019年3月5日,南川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事宜,委托管理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 张某租用该小区门面用于经营工作室,在经营过程中,张某与物业管理公司因缴纳物管费、电费等问题发生争议,物业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开始对张某所租赁的门面停电至同年12月28日,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张某于2021年1月26日向南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物业管理公司在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已恢复了对张某租赁门面的正常供用电,张某要求排除的妨害情形已经消失,故对其该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对张某所经营的门面进行断电,属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因停电所导致的直接损失情况,张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庭在对张某提交的各项证据进行必要性、关联性以及损失产生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依法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张某停电期间门面租金损失1500余元。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无权中断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用水、用电,因擅自断水、断电对业主和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想必也有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但由于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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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类似的事情时
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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