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方竹论坛

  • 网站客服:023-71423345
  • 合作热线:023-7142934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5947|回复: 0

@南川人,今日起,《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 14: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什么是生活垃圾?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条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将我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

如果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负责管理小区垃圾分类
《条例》明确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7项规定,包括建立制度、开展宣传、分类收集、及时制止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相关执法部门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要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不允许企业过度包装。
邮政、快递企业应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也要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农贸市场、超市等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减少垃圾产生。
旅游、住宿、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未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制定一次性用品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