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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播出南川法院案例《“法斗”主人索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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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20:55:3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10月10日晚上9点,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播出节目《“法斗”主人索赔记》,该节目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拍摄而成。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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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杨花42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条“法斗”小狗,宠爱万分,给小狗取名为:雪糕。然而,2021年3月19日,宋师傅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在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至木凉镇方向的公路行驶时撞上了雪糕,终结了雪糕的生命。
事故发生时,小杨的舅妈正在遛狗(雪糕),但没有拴狗绳,小狗是自由放任状态,舅妈赶紧给正在上班的小杨打了电话,小杨到现场后随即报警,南川交巡警出警后,通知了宋师傅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在交警队,三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和宋师傅共同赔偿小杨4000元的协议,其中,保险公司赔付2100元,宋师傅自行赔付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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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没过几天,宋师傅却拒绝赔偿,认为自己很冤枉,宋师傅认为,小杨没有养狗证,事发时,小狗也没有拴绳子,他不赔偿是有理有据的,就连保险公司已经打到自己账户里的两千元,宋师傅也不想赔给小杨。小杨遂起诉至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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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刘小彬向双方当事人就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释明。首先,小杨提供的大量与雪糕在一起玩耍、居住的照片以及相关些细节可以推定小杨是狗的主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杨的亲属在遛狗时并未系狗绳,未尽到完全的看护义务,对狗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方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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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宋师傅同意当场支付原告小杨2100元作为宠物狗死亡的补偿。其中,2000元是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剩下的100元则由自己出。


来源: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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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09:25:1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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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6 16:07:2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都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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