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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 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办理罗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罗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5730200001837367(户名:李浩,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荣业大街支行),南川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办理文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文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1804330001086300(户名:刘冰,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南川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办理周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周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3203320771866(户名:王发发,开户行: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庙前分理处),南川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罗某某、文某、周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 请上述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南川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鞠警官;联系电话:19802758611)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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