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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17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征求意见稿内容扩充至60条,包括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
现行规定: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拟调整内容:将献血年龄上限延长至65周岁(仍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 这意味着更多55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的市民,将有机会继续奉献爱心。这一调整并非凭空而来,它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18-65岁),并借鉴了海南、江西等地的成功试点经验。科学研究也表明,在严格的健康评估下,65岁以下的健康人群参与献血是安全的。
现行规定:捐献全血后,间隔不少于6个月才能再次捐献。 拟调整内容:将全血捐献间隔期缩短至不少于90天(单次采集量仍不超过400毫升)。 在确保献血者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捐献频率的科学调整,能使血液供应更加稳定。人体血液具有强大的再生与代偿能力,国际上也普遍采用8-12周的捐献间隔。缩短间隔期,能让那些身体条件允许的定期献血者,更灵活地安排捐献计划,每年可能多救助1-2位患者,让爱心的力量更高效地循环。
《征求意见稿》较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保障与激励机制 单列了第四章
一是献血者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权利。明确对积极参加、组织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二是献血者享有补贴和休整的权利。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激励,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
三是建立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机制。国家将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城镇创建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者激励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献血者优待奖励政策。
四是献血者享有便捷就医等权利。鼓励医疗机构为献血者提供便捷就医服务,血站应当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并开展献血者关爱活动,不断提升献血服务水平。
五是献血者及近亲属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的权利。献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费用,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血液成本费用。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优先安排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据悉,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是献血工作的首要原则和生命线。法律调整将严格建立在科学评估和强化管理的基础之上,严把健康检查关、科学制定献血标准、强化血液监测、优化献血服务和关怀、完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献血者健康安全和血液质量安全。
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至2026年1月17日)。如果您对这些调整有任何想法或建议,可以通过官方指定的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每个人的声音,都能让这部关乎生命馈赠的法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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