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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金钱是人品的照妖镜 今天我们要摆的这个龙门阵 和拆迁款有关 男子代领安置补偿款后
拒绝还给母亲那一份 结果,真能如他所愿吗? 今天要说的主人公是王某,他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15年之前,王某一直在村里的老房子生活,2015年后,王某到其二女儿家中生活。到了2022年,王某原居住的老房子被征收,李某以户主名义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某供电分公司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款104万元,其中包括王某的安置补偿款15万余元。领到安置补偿费后,李某购买了位于某区的商品房,但一直未将王某接至新房生活,也未将属于王某的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她。2022年,村民委员会介入调解赡养纠纷时,李某表示愿意接王某回家照顾其日常生活,王某表示不愿意和李某共同生活。据此,王某诉至南川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款。原告王某现已年满91周岁,被告李某作为子女,满足母亲的愿望,使其能够安度晚年,是孝敬父母的应有之义。本案中,根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附表载明的内容,可以确认王某应享有的住房货币安置款为15万余元。尽管李某提出将王某接回家中由其赡养,但由于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与李某共同生活,且李某至今未将安置补偿款返还给王某。故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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