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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扣留车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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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1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扣留车辆处理的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交通管理过程中依法扣留了以下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到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室(南川区火车站大道5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微信图片_20250314111824.png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3日


发表于 2025-3-14 18:20:2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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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5 15:37:1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不取回,都是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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