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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打算买房,重庆公积金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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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20:55:5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在重庆不买房的情况下无房且租赁住房等等情形都可以提取出来退休时,亦可作为一笔保障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热门的提取情形来看看有你需要的吗?
一、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办理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2.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单身职工1800元/月(21600元/年)、已婚职工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单身职工1500元/月(18000元/年)、已婚职工3000元/月(36000元/年)。3.多子女缴存职工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二、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退休的(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5.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条件办理: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告知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提取资金直接划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若不能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单位账户的:须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三、重大疾病提取
{:mocs_57:}{:mocs_57:}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mocs_57:}{:mocs_57:}{:mocs_57:}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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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mocs_57:}{:mocs_57:}{:mocs_57:}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mocs_57:}{:mocs_57:}{:mocs_57:}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五、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mocs_57:}{:mocs_57:}{:mocs_57:}提取条件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 、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mocs_57:}{:mocs_57:}{:mocs_57:}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代替。2.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复印件及发票或收据原件;3.加装电梯的自住住房所有权证原件。直系亲属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发表于 2024-11-23 16:30:4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当存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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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21:18:35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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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4 07:38:5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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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4 13:28:5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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