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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普法 未投保的“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怎么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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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普法 未投保的“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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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09:42:3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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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两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3年9月,邹某驾驶未购买任何保险的超标电动车,与行人朱某、罗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罗某承担次要责任。朱某、罗某二人伤愈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无法与邹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二人遂诉至我院,要求邹某赔偿损失共计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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