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人注意! 近日南川林业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违者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松材线虫病在我区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林业局草拟了《重庆市南川区关于严禁私藏加工经营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禁止私自砍伐、盗伐、私藏、加工利用和销售松疫木。禁止将松树及枝桠滞留在林内或保存在家中。禁止区内松科植物以及产品外运。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疫木入户清理工作,农户清理出来的疫木及枝桠全部就地烧毁或无害化处理。 严禁擅自调入未经检疫的松科植物以及产品,特别是调入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法履职,发现有松材线病疫情的,应当责令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限期除害处理,逾期不除害处理或者除害处理不合格的,按《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且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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