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美丽重庆建设南川行动,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禁止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全时段在禁火区域禁止野外露天用火。划定禁火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第一山脊线以内所有区域,即由永隆山山脊线至黄淦山山脊线至凤顶山山脊线至黄岩山脊线至胖垭山脊线内侧区域。具体禁火区域为:来游关社区全组;龙济桥社区全组;新桥社区1~4组(包含工业园区全境);龙岩河社区1~21组;永生桥社区1~5组;三秀社区1~10组;大铺子社区10组;东金华社区1~10组;林堡社区3组、6组;硫磺社区7~11组、黄岩社区1~4组、金佛社区8~9组、大石社区1~5组;松林社区:1~12组;兴南社区1~3、6组、11组;庆岩社区1~4组;文华社区1~3组;清泉社区1~3、5~7组;万隆村1、2、4、6、8、9、13~15组;田家社区1~4组;大星社区9组等社区所包围的所有范围。 二、露天野外用火造成的焚烧行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并且极易引发火灾或交通事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开展任何露天用火行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业除外),包括野外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等用火、致火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禁止在禁火区域垃圾收集箱等容器内进行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禁止在禁火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烟熏腊肉等违法行为。 五、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实行街道辖区负责制,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微信群、短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野外用火露天焚烧的危害性;落实属地责任,采取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落实网格员、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抓实抓细禁烧工作,实现辖区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零火点”目标。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露天焚烧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南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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