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方竹论坛

  • 网站客服:023-71423345
  • 合作热线:023-7142934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3563|回复: 0

事关酒驾,两高两部最新发布!12月28日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19 09:40:0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231219093835front1_0_414102_Fjz-8sZecWPccJmNPjL92grv7nBv.jpg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来源:重庆发布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